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4号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你公司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本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所将依规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
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