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得润电子(002055)公司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号)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620,4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68.5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100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支行分别签订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8月25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募投项目用途账户状态
1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支行749775431111OBC研发中心项目本次注销
2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1023500040041198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注销
3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8110301013500073021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存续
4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8940188000276647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存续
5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44250100016000002997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存续
6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398030100100097951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存续
7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337110100100652919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存续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公司“OBC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也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