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6  得润电子(002055)公司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59,516,963.7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负债及相关利息,目前预计本次诉讼所涉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诉讼相关费用预估共计约2,354,192.50元由公司承担,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减少公司本期利润约2,354,192.50元,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15民初45号之三】,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或“原告”)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港荣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宜宾中院立案,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59,516,963.7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为妥善解决本次诉讼事项,公司与港荣集团进行了多轮磋商,公司将按照双方合作协议约定的原则积极履行回购义务,分期支付回购款项,并将在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后向港荣集团提供必要的增信担保措施。

近日,港荣集团向宜宾中院提起撤诉申请,公司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15民初45号之三】,准许原告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负债及相关利息,目前预计本次诉讼所涉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履行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公司将通过包括积极引进第三方投资人、合理安排自有资金、扩展融资渠道在内的各种方式解决资金来源。

本次诉讼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减少公司本期利润约2,354,192.50元,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宜宾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15民初45号之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