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4-066),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6日10时至2024年11月7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胜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500,000股进行二次公开司法拍卖。公司通过网络渠道获悉,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布的《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得胜公司司法拍卖的4,500,000股竞价成功,具体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 竞买人 | 竞买号码 | 竞价成交股数(股) | 竞价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肖畅 | A2983 | 57,200 | 457,600 | 0.01% |
2 | 侯毅 | K4986 | 50,000 | 395,000 | 0.01% |
3 | 项国华 | W9376 | 500,000 | 3,900,000 | 0.08% |
4 | 王坤明 | G5003 | 80,000 | 624,000 | 0.01% |
5 | 李雪平 | I8687 | 65,000 | 507,000 | 0.01% |
6 | 邓方丽 | H4580 | 50,001 | 390,007.80 | 0.01% |
7 | 郑丽蓉 | O8985 | 50,000 | 390,000 | 0.01% |
8 | 李彬 | V5426 | 30,000 | 234,000 | 0.00% |
9 | 魏恒彬 | L5509 | 25,000 | 195,000 | 0.00% |
10 | 刘立 | E1677 | 3,592,799 | 27,664,552.30 | 0.59% |
合计 | 4,500,000 | 34,757,160.10 | 0.74%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除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的情形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6日10时司法拍卖的5,000,000股,其中50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二次司法拍卖的合计20,718,999股,其中4,15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16,568,999股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得胜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司法拍卖的11,409,700股竞价成功,目前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并已完成相应过户手续的股份为21,218,999股(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1%。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2,254,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1%;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454,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4%;若得胜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11,409,700股以及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4,500,000股后续均过户成功,得胜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将降至66,344,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降至92,54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1%;若上述司法拍卖竞价成功股份后续过户成功,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本次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竞买人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及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