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得润: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证券简称:ST得润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880.83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6年8月3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不包含后续预估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仍将保留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620,4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68.5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10000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监管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净额)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率 | 备注 |
| 1 |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 84,000.00 | 64,095.90 | 76.30% | 累计投资总额加上预估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预计整体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6,131.8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率为78.7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予以结项。 |
| 2 | OBC研发中心项目 | 33,068.56 | / | / | 已终止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7,200.00 | 47,210.87 | 100.02% | 已完成 |
注: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94,835.6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000.00万元。鉴于“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目前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1)-(2)+(3) | 预估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5) | 预计项目整体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5)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5) |
|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 84,000.00 | 64,095.90 | 2,012.70 | 21,916.80 | 2,035.97 | 66,131.87 | 19,880.83 |
注:1.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主要系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由于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尾款最终可能因实际支付情况有所调整);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含预估尚需要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具体节余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是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截至2026年8月3日,“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至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013500073021 | 9,823.71 | 活期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8940188000276647 | 11,764.59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 44250100016000002997 | 12,352.83 | 活期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110100100652919 | 26,764.01 | 活期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398030100100097951 | 219,107,376.35 | 活期 |
| 合计 | 219,168,081.49 |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募投项目与之前的项目规划发生一定偏差,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对产品规划以及投入节奏等进行了动态调整;同时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按照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等措施,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存款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公司核心业务的长远发展,有效提升了公司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项目结项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9,880.8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速传输连接器业务作为公司战略性业务,将继续在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等方面进行重点投入,公司将做好相关资金需求的统筹安排,保障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推动高速传输连接器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将注销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仍将保留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尾款最终可能因实际支付情况有所调整,后续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余下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对经营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润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得润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