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得润:关于提起担保追偿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14  ST得润(002055)公司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担保追偿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人民币58,982,711.85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美达”)、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追偿权纠纷一案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璧山 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渝0120 民初11316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被告二: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

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宜宾美特共同为重庆美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重庆美达未及时、足 额履行还款义务,农业银行向璧山法院对借款方和担保方提起诉讼。

上述案件立案后,因重庆美达仍未能还款,农业银行向璧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作为担保 方之一,被璧山法院扣划了银行账户资金58,972,711.85 元。后续璧山法院出具了《结案通知书》, 上述案件已结案。相关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6 年1 月6 日、2026 年1 月15 日、2026 年1 月 27 日、2026 年3 月5 日、2026 年3 月18 日、2026 年4 月24 日、2026 年6 月4 日、2026 年6 月 12 日、2026 年6 月24 日、2026 年7 月2 日、2026 年7 月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 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关于 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 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增加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结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004、2026-005、2026-011、2026-013、2026-021、2026-041、2026-045、2026-047、2026-051、 2026-053)。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璧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美达返还公司为其偿 付的借款本息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要求宜宾美特作为三名保证人之一,向公司承担重庆美达不能 清偿部分相应的支付责任,并就重庆美达、宜宾美特向农业银行提供的抵押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重庆美达立即支付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58,972,711.8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58,972,711.85 元为基数自2026 年6 月30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 计算,截止起诉之日利息 约计10,000 元);

2.判令宜宾美特对重庆美达不能清偿前述债务的部分向公司承担三分之一份额的支付责任;

3.判令公司对重庆美达、宜宾美特向债权人农业银行提供的抵押物就拍卖、变卖处置价款在债 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司不垫付。

以上暂计58,982,711.85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58,982,711.8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6%。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公司此前已在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于2026 年7 月承 担了担保责任。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璧山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渝0120 民初11316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