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得润: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7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公司会议室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扬先生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9人,代表股份50,898,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492,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6人,代表股份27,405,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6人,代表股份27,405,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6人,代表股份27,405,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8,378,466 | 95.0489% | 2,066,551 | 4.0601% | 453,500 | 0.8910% | 0 | 0.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885,500 | 90.8046% | 2,066,551 | 7.5406% | 453,500 | 1.6548% | 0 | 0.0000% | |||
| 2.00 |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8,385,366 | 95.0624% | 2,148,051 | 4.2203% | 365,100 | 0.7173% | 0 | 0.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892,400 | 90.8298% | 2,148,051 | 7.8380% | 365,100 | 1.3322% | 0 | 0.000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一统、严晗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