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得润: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鉴于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620,4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68.5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100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鹤山得润”)在监管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用途 | 账户状态 |
| 1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 749775431111 | OBC研发中心项目 | 已注销 |
| 2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41023500040041198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 3 |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013500073021 |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 4 |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8940188000276647 |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 5 |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 44250100016000002997 |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 6 |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398030100100097951 |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 存续 |
| 7 |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110100100652919 |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 存续 |
三、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为便于账户管理,近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对应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保留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鹤山得润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资料。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