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4-06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份额对应的股票1,284万股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日,召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主任。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存在放弃认购、离职或工作变动等情况,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相关的权益份额共计520,000股调整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中,调整后,预留份额将由原来的947,852股增至1,467,852股。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一)股份来源和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股票来源为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授予价格及股票规模
1、授予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为每股7.03元。即持有人可以以每股
7.03元的价格受让回购专户所持有的股份,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确定依据为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4.06元/股的50%,为每股7.03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54元/股的50%,为每股6.77元。
(3)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2.83元/股的50%,为每股6.42元。
(4)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09元/股的50%,为每股6.55元。
2、股票规模
本次预留股份授予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规模1,467,852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三)预留份额的分配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对认购对象的要求,公司确定拟由符合条件的22名认购对象以7.03元/股的价格认购预留份额不超过1,467,852股,本次授予除高级管理人员郭健认购12万股以外,其他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若在预留份额认购期内出现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形导致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
额进行调整。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归属安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分二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所涉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36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分别按照50%、50%比例分二期归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可选择由持股计划出售相应金额的股票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部分股票归属至个人。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