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PT NUSASOLAR INDONESIA(以下简称“NUSA”)提供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担保;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13亿元(或等值外币),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31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团队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调整下属公司间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PT NUSA SOLAR INDONESIA
近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出具了《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申请开立1,000万美元(以2024年11月15日汇率折算,约人民币7,199.20万元)的预付款退款保函,公司为NUSA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二)连云港赣榆东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榆东尚”)近日,赣榆东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赣榆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主要用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项目的建设。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赣榆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额度为31亿元,为赣榆东尚在《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赣榆东尚会在保证额度内分批提款。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
1、担保内容: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申请开立1,000万美元的预付款退款保函,为NUSA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4、担保金额:1,000万美元(以2024年11月15日的汇率折算,约人民币7,199.20万元)
(二)《保证合同》
1、担保涉及主体
保证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
债务人:连云港赣榆东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621,4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0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72,351.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6%。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
2、《保证合同》;
3、《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