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10094号 |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目录 | 页次 | ||
一.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 1-2 | |
二. |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 1-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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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0094号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中钢天源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钢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差错更正
大华核字[2023]0010094号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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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中钢天源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钢天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中钢天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邹吉丰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周爱华 |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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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1、期末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错误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又以出售为目的银行承兑汇票划分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公司票据背书或贴现根据票据承兑方(出票人)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仍然承担着较高的承兑风险,不符合“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要求,未终止确认,只有在该票据到期实际承兑后才终止确认。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中2-10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出售”的判断标准: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对外“出售”但并未终止确认,意味着企业仍将通过收取该金融资产存续期内合同现金流量的方式实现经济利益,该种业务模式不满足“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的情形。因此,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的“出售”,应当是满足会计终止确认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出售行为。公司针对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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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规定,故本次调整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调整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2、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核算错误2021年,控股子公司发生研发活动的支出在研发费用科目中列报,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控股子公司针对销售研发过程中的产品的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故重新梳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调整研发费用、主营成本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3、日常采购现金流列报错误
2021年,控股子公司部分日常生产经营采购业务的记账串户,导致采购业务的现金流列报错误。
针对上述事项,控股子公司调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报表项目的列报金额。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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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1、 | |||
应收票据 | 105,959,654.21 | 348,916,223.27 | 454,875,877.48 |
应收款项融资 | 425,208,351.80 | -348,916,223.27 | 76,292,128.53 |
2、 | |||
营业成本 | 2,020,736,448.41 | 4,173,066.25 | 2,024,909,514.66 |
研发费用 | 154,505,547.60 | -4,173,066.25 | 150,332,481.35 |
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56,970,079.21 | 6,015,095.49 | 1,162,985,174.7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8,546,094.25 | -6,014,289.54 | 92,531,804.7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7,858,854.69 | -805.95 | 87,858,048.74 |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1、 | |||
应收票据 | 97,163,447.16 | 135,985,048.77 | 233,148,495.93 |
应收款项融资 | 157,422,512.54 | -135,985,048.77 | 21,437,463.77 |
综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除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营业成本、研发费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外,2021年度其他报表项目均不受影响。除销售毛利率降低0.16%外,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销售净利率,权益净利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均不受影响。故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2021年度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盖章)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