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阳
唐荻
林钟高
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