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4  中钢天源(002057)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759,047,776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249,879,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32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58,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3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40,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082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1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40,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082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1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40,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082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1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3%。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40,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082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1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柴佳欣律师、孙赓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