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13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759,047,776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284,265,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32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944,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0,62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5%;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51%;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0,62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5%;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51%;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0,62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5%;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51%;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0,62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5%;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51%;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0,62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5%;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51%;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62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5%;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51%;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51%;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89.5751%;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0,62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5%;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51%;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柴佳欣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