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中钢天源(002057)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05 月15 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15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 号公司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刚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753,883,706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98 人,代 表股份数合计为267,394,4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68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共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321,2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3.0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073,2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7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1,788,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36%;反对5,089,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3%; 弃权516,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5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857%;反对5,089,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81%;弃权516,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2%。

(二)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3,467,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4%;反对3,41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4%; 弃权516,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32,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36%;反对3,41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02%;弃权516,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2%。

(三)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760,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11%;反对2,466,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4%; 弃权1,167,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25,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79%;反对2,466,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38%;弃权1,167,03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83%。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055,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2%;反对2,146,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6%; 弃权1,193,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19,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072%;反对2,146,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97%;弃权1,193,03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1%。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中央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121,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23%;反对3,394,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17%;弃权557,7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06,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933%;反对3,394,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11%;弃权557,7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6%。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699,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999%;反对5,91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305%;弃权1,458,4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05%;反对5,91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86%;弃权1,458,43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09%。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735,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37%;反对5,118,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0%; 弃权540,8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0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00%;反对5,118,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85%;弃权540,8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5%。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度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104,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6%;反对3,475,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7%; 弃权814,7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69,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24%;反对3,475,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10%;弃权814,7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6%。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唐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61,529,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5%;反对5,099,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8%; 弃权651,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0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94%;反对5,099,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38%;弃权651,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67,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柴佳欣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