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泰:宁波好莳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尔泰股票代码:002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3664室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3664室权益变动性质:直接持有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四楼410室通讯地址: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四楼410室
签署日期:2024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威尔泰 | 指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 | 指 | 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 | 指 | 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3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9%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林芳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3664室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3664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J4XFG6U |
经营范围 | 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职业中介活动等 |
营业期限 | 2021-02-22至无固定期限 |
主要股东情况 | 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林芳 | 女 | 445***************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 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林子尧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四楼410室 |
通讯地址 | 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四楼410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6064683541C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顾问及咨询等 |
营业期限 | 2013-11-20至无固定期限 |
主要股东情况 | 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林子尧 | 男 | 310***************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威尔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赛富持有宁波好莳光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好莳光与西藏赛富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结合自身战略发展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4年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六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3,586,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至7,172,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计划增持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如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好莳光持有上市公司7,040,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1%。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宁波好莳光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增持均价为7.90元/股,价格区间为7.53元/股至8.27元/股,前述增持累计投资金额为104.41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持有上市公司7,040,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91%;西藏赛富持有上市公司14,347,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10.00%;西藏赛富持有宁波好莳光100%股权,西藏赛富直接以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宁波好莳光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387,4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14.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7,040,300股增加至7,172,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由4.91%增加至
5.00%;西藏赛富直接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21,387,450股增加至21,519,65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由14.91%增加至1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时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 持有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 |||
宁波好莳光 | 普通股 | 直接持有 | 7,040,300 | 4.91% | 7,172,500 | 5.00% |
西藏赛富 | 普通股 | 直接持有 | 14,347,150 | 10.00% | 14,347,150 | 10.00% |
姓名/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 持有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 |||
合计 | 普通股 | 直接持有 | 21,387,450 | 14.91% | 21,519,650 | 15.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在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格式准则第15号》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芳
签署日期:2024年2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子尧
签署日期:2024年2月7日
附表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闵行区 |
股票简称 | 威尔泰 | 股票代码 | 00205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宁波好莳光持有7,040,300股,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持有14,347,150股 持股比例:宁波好莳光持股比例为4.91%,西藏赛富持股比例为1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32,200股 变动比例:0.09% 变动后数量:宁波好莳光直接持有7,172,500股,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直接持有14,347,150股,合计持有21,519,650股 变动后比例:宁波好时光直接持有5.00%,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直接持有10.00%,合计持有15.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2月7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2024年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六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3,586,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至7,172,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计划增持期间完成增持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芳
签署日期:2024年2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子尧
签署日期: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