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股东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宁波好莳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西藏赛富”)出具的《关于增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以下简称 通知函”)。宁波好莳光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买入154.9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宁波好莳光此前于2024年2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132,200股公司股份。上述增持后,宁波好莳光持有公司股份7,1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持有公司股份14,347,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51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详情可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15%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通知函信息,宁波好莳光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合计增持了154.9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3664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住所 | 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四楼410室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9日 |
股票简称 | 威尔泰 | 股票代码 | 002058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 万股) | 增持比例 %) | ||||||
A股 | 154.93 | 1.08 | ||||||
合 计 | 154.93 | 1.0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后间接持有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 717.25 | 5.00 | 872.18 | 6.08 | ||||
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 1,434.715 | 10.00 | 1,434.715 | 10.00 | ||||
合计持有股份 | 2,151.965 | 15.00 | 2,306.895 | 16.0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51.965 | 15.00 | 2,306.895 | 16.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宁波好莳光拟自2024年2月7日 含)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以不高于10元/股的价格,增持股份数量3,586,20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至7,172,41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于2024年2月7日增持132,200股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书并公告。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增持1,681,500股。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约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 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