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李涛先生、昌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李涛先生、昌盛先生、郭春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