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2,428.71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6%。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好谦、杨向红、李小军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