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14  云南旅游(002059)公司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旅游”)、云南旅游全资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旅汽车”)及其所属全资公司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旅交投”)为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65,995,982. 01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民初444号〕等相关材料,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控股”)起诉云旅交投、云旅汽车及云南旅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云旅交投系云南旅游全资公司云旅汽车所属全资公司。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被告三: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工程款逾期利息 及进度款逾期利息合计164,413,052元;

2. 判令被告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对被告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判令被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对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判令原告对其承包的“云旅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后在122,437,962.36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5. 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82,930元、律师费1,500,000元等所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17年12月21日,海力控股与云旅交投签订《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约定云旅交投将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的“云旅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EPC总承包的形式发包给海力控股,双方还对工程概况、权利义务、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海力控股遂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诉讼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涉诉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二)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