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独立意见
- 1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一定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 2 -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义坤 梁彤缨
罗元清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