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独立董事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 1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之前,就该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华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功能数字化隧道掘进高端装备制造业,提升盈利空间,提高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计划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 2 -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义坤 梁彤缨 罗元清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