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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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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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的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
卢大鹏 梁彤缨 罗元清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