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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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拟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相关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提名人选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张育民先生、马春生先生、李雪美女士、戴智波先生、白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张育民先生、马春生先生、李雪美女士、戴智波先生、白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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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的签署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署:
朱义坤 罗元清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