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关于签订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 1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将提交定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了“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 2 -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与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嵘赋”)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SJX-GC-2024-001)。
1.工程主要内容:为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的工程施工、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所有土建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本合同暂定签约合同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交易对手方: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3.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合同标的: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
5.合同金额:1,695,737,536.20元。
6.合同工期:1156日历天。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建鑫嵘赋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
- 3 -
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建工集团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1.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107室(仅限办公)。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107室。
4.法定代表人:廖秋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2年6月6日。
7.主营业务:商务服务业。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建鑫嵘赋成立于2022年6月6日,是广东建工控股所属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鑫嵘赋负责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 4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92,568 | 213,894.34 |
净资产 | -13 | -237.96 |
营业收入 | 0 | 0 |
净利润 | -313 | -224.88 |
(三)关联关系:建鑫嵘赋系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鑫嵘赋存在关联关系。
(四)建鑫嵘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的工程施工、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所有土建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本合同暂定签约合同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地块为广州市金融城东区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811.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27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兼容商业用地B1。裙楼高度不高于40米,塔楼高度不高于248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公开招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 5 -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工程主要内容:该项目为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的工程施工、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所有土建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工作、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本合同暂定签约合同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三)合同金额:1,695,737,536.20元。其中:钢结构工程221,789,913.30元;除钢结构工程外,其余工程1,473,947,622.90元。
(四)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1156日历天。
(六)结算方式:工程施工进度款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提供施工场地;提供施工条件;提供基础资料;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
- 6 -
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等。
(八)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
- 7 -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九)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公司及建工集团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43.9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