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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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2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卢大鹏先生、林广喜先生、刘玮先生、卢滟萍女士、石爱军先生、蔡勇先生、谢祥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原因,卢大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林广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卢滟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石爱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蔡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谢祥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辞去上述职务后,卢大鹏先生担任公司总承包事业部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广喜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刘玮先生担任公司总承包事业部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下属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卢滟萍女士担任公司参股子公司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石爱军先生担任公司总承包事业部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勇先生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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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下属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参股子公司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谢祥明先生担任公司总承包事业部总工程师,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大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13%;林广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5%,其他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卢大鹏先生、林广喜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卢大鹏先生在担任总经理,刘玮先生、卢滟萍女士、石爱军先生、蔡勇先生、谢祥明先生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