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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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楼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育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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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64,046,5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95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40,146,7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321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99,8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36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1%。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广东粤水电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人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58,812,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反对4,543,025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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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6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60,35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3,445,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弃权250,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46,188,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7%;反对17,17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6%;弃权6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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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46,65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0%;反对16,70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2%;弃权68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博。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广东建工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