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科”或“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8号)核准,核准公司向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2,256,90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302,23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数量为106,172,33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67,229,999.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20,850,772.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6,379,226.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65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4号)核准,核准公司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发行643,547,430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39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数量为70,402,6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85.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3,179,625.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3,820,360.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254号《验资报告》。
(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5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会同国泰君安与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聘请东兴证券、浙商证券担任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联合独立财务顾问,2018年9月,公司变更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原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未完成的对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共同承接。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会同独
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分别与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状态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 | 1209230029200283343 | 已于2022年10月销户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 332006275018170091078 | 已于2022年1月销户 | - |
合计 | - |
(二)2017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于2018年8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浙江交工与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状态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 33050161622700000566 | 已于2022年8月销户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 33050161622700000567 | 已于2022年8月销户 | - |
合计 | - |
(三)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浙江交工、浙江瓯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兴证券、浙商证券、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于2020年5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状态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 33050161622700001324 | 存续 | 24,290.0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31066110018170312995 | 存续 | 27,276.7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565860 | 存续 | 5,963.5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569592 | 存续 | 305.22 |
合计 | 57,835.5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累计使用总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6,723.00 |
减:支付现金对价 | 14,508.45 |
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含股权登记费) | 2,085.08 |
补充流动资金 | 50,157.75 |
聚碳酸酯产品多元化开发改造项目 | 9,630.61 |
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 | 22,334.08 |
加: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 1,992.97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0.00 |
公司2015年重组募投项目的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2017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累计使用总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4,700.00 |
减: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含股权登记费) | 2,317.96 |
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 59,301.20 |
补充流动资金 | 3,878.56 |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797.72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0.00 |
公司2017年重组募投项目的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二。
(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总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00 |
减:支付中介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注】 | 533.96 |
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 44,427.64 |
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 66,806.16 |
补充流动资金 | 49,995.00 |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 40,000.00 |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9,598.31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57,835.55 |
注:可转债项目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三。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一)2015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度,公司该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二)2017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度,公司该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情况。
(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2022年度,公司该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5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度,公司该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2017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度,公司该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度,公司未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亦暂无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交工”)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公司50,000万元,浙江交工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年)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2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交工”)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0万元(其中公司50,000万
元,浙江交工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年)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一)2015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度,公司未使用2015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户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专户不存在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且专户已经全部注销。
(二)2017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度,公司使用了2017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户中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专户不存在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且专户已经全部注销。
(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2022年度,公司使用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专户中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专户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合计40,000.00万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除“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外全部结项,由于“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实施主体浙铁大风100%股权已转让,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796.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除“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外已全部结项,同意终止“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3,878.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091号)认为,浙江交科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交科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浙商证券认为,浙江交科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浙江交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度,浙江交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96,723.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6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6,919.7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支付对价 | 否 | 14,508.45 | 14,508.45 | 14,508.45 | 100.00 | 否 | ||||
2.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 | 否 | 3,000.00 | 3,000.00 | 2,085.08 | 69.50 | 否 | ||||
3.聚碳酸酯产品多元化开发改造项目 | 否 | 9,629.00 | 9,629.00 | 9,630.61 | 100.02 | 2016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 | 否 | 21,224.05 | 21,224.05 | 0.69 | 22,334.08 | 105.23 | [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8,361.50 | 48,361.50 | 48,361.50 | 100.00 | 否 | ||||
合计 | 96,723.00 | 96,723.00 | 0.69 | 96,919.7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注]为进一步专注发展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业,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将该项目原实施主体浙铁大风 100%股权转让至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8 日,募集资金承诺投入“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金额已全部投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浙铁大风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因本项目尚未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后续资金需求,浙铁大风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因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实际支付金额低于预估费用,该项目资金使用存在节余;同时,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依法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796.25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64,7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16.5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619.1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 否 | 62,382.04 | 62,382.04 | 1,316.57 | 59,301.20 | 95.06 | [注1] | 4,381.41 | [注2] | 否 |
2.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 | 否 | 2,317.96 | 2,317.96 | 2,317.96 | 100.00 | 否 | ||||
合计 | 64,700.00 | 64,700.00 | 1,316.57 | 61,619.1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支付全部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是基于公司2016年-2017年基建板块在手订单和年度预计中标项目设定的。根据公司目前在手订单项目实际情况,已购置的设备已经能够满足公司目前中标项目需求,原先设定的购置项目清单所列剩余未购置设备已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终止实施了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同时,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依法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3878.56万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购置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路基路面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注2]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完整运行尚不足一年,无法计算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4,137.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1,228.8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17,281.85 | 44,427.64 | 44.43 | [注1] | 1,920.56 | [注2] | 否 |
2.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 项目 | 否 | 94,442.45 | 94,442.45 | 6,860.45 | 66,806.16 | 70.74 | [注3] | 7,892.21 | 是 | 否 |
3. 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55,000.00 | 55,000.00 | 49,995.00 | 49,995.00 | 90.90 |
合 计 | - | 249,442.45 | 249,442.45 | 74,137.30 | 161,228.8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情请参见本核查意见正文部分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路基路面设备、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静态回报期及内部收益率。[注3]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 项目在2022年1月已经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入了运维期。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铁楠 王 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 峻 赵 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