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刘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敏 | 金迎春 |
徐荣桥 | 周纪昌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