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杨剑先生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杨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杨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杨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剑先生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杨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纪昌 | 赵 敏 |
金迎春 | 徐荣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