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99,13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24,892,237.5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99,13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证券账户代码 | 证券账户名称 |
1 | 08*****457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056 | 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8*****068 |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673 | 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咨询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电话:0571-8756 9352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