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07  浙江交科(0020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徐荣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徐荣桥先生未持有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徐荣桥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荣桥:男,1972年1月出生,浙江大学教授,浙江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共党员。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日本长冈技术科学大学任教务职员,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2. 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3)。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1. 征集期限: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2. 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年1月15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3.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表决权。

4.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1月15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荣桥

2025年1月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签署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