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0  浙江交科(002061)公司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4 月9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9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 号6 号楼9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群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61 人,共计代表股份 1,466,587,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4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 人,代表股份 1,246,692,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75%。

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律师

— 1 —

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 人,代表 股份219,895,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9 人, 代表股份123,704,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93,633,10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 人,代表股份30,071,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9,016,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1%。反对3,91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8%。 弃权599,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93,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31%;反对3,91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弃权599,22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4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 方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8,934,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8%。反对3,62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3%。 弃权968,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10,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64%;反对3,62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7%;弃权968,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 方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2,425,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162%;反对3,27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2%;弃权889,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