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对外投资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宏润一号(宣城)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乙方”)、王建宏(以下简称“丙方”),于2023年5月19日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与上述协议对方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宏润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储能”或“项目公司”),开展储能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以及箱式储能产品(包括模组装配、系统总成等)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宏润一号(宣城)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1万元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7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
100% 100%
99.90% 0.10%
丙方:王建宏
宏润一号(宣城)能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宏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宏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
更好地增强公司光伏电站和储能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能力 ,进军储能行业,创立公司自有储能品牌,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整体发展,打造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宏润储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按以下方式确定: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货币 | 80 |
2 | 宏润一号(宣城)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20 | 货币 | 10.20 |
3 | 王建宏 | 980 | 货币 | 9.80 |
合 计 | 10,000 | - | 100 |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为便于开展项目合作,甲乙丙三方拟共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上海宏润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舟路9号1幢。
3、主要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等。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等。
(二)项目公司的运作
1、各方同意丙方作为董事会成员之一;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丙方担任;设副总经理2名,由甲方提名1人、丙方提名1人,董事会聘任,其中,甲方提名的副总经理将分管项目公司投融资及预算和决算管理。
2、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团队由甲方委派。
(三)其他约定
1、公司对丙方及其团队进行考核,在考核达标的情况下,通过乙方对丙方及其团队进行激励。如超额完成考核指标,项目公司提取奖励金作为对丙方及其团队的超额奖励。
2、若项目公司拟进一步增资或引入新的投资人的,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但若原股东放弃行使的,则其出资比例将根据项目公司增资/融资情况相应稀释。各个原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受新的融资影响。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原有新能源电站业务向储能行业的有效延伸,有利于发挥公司建筑主业及光伏电站和储能项目的EPC总承包能力及竞争优势,通过打造自主品牌储能产品,扩展公司综合能源服务板块,提升公司“建筑+新能源”双轮驱动能力,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开辟公司第二增长曲线。
2、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新能源业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产业升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宏润储能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宏润储能已完成工商注册。
九、备查文件
三方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