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作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本次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