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相关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结合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披露后,已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上述回复后,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