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宏润建设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4,540.98万元,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末净资产的比例为5.87%。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