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2月7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333,333股至1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6%至1.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