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新能源”或“乙方”)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宏润新能源拟在水东镇投资建设储能电站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以第三方可研和实际落地投资金额为准,并将分阶段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703003249952J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枣乡路1号
协议对方与宏润新能源及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加强水东镇整体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建设,有效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切实增强电网利用效率及社会用电安全保障,进一步促进水东镇新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友好协商”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项目事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二)项目内容
乙方在水东镇投资建设约200MW/400MWh储能电站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储能电站、储能相关产品配套,电站容量约200MW/400MWh,电池类型为磷酸铁锂电池,包含约400MWh锂电池集装箱储能,约200MW的PCS升压一体舱以及一座约110KV升压站。
计划总投资最终以项目第三方可研和实际落地投资金额为准。本项目将分阶段实施,具体每一阶段项目的内容、投资额,经乙方履行其集团决策审批程序并报经政府立项备案等批复后,联同战略合作方分阶段实施。
(三)履约保证
1、自协议签订且乙方项目取得正式的建设指标(如需要)并完成备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在双方协议转让项目用地时,此履约保证金可自动转为项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时的相应土地转让金。
2、在下述情形下,乙方有权无责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约定限价内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国有建设用地;在乙方通知甲方可进行拍地后一个月内未能竞拍成功的。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协助乙方推进储能电站项目的备案审批、土地出让、规划、环境评价、安全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前期手续办理。保证提供公平、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及宣州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乙方负责项目方案审批、土地报批、规划、环境评价、安全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文件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根据项目用地性质进行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按时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五)违约责任
在项目建成投产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用地转让、出租给第三方;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每迟延一日,应按照应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新能源业务向储能行业的有效延伸,有利于打造新能源业务垂直一体化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提升“建筑+新能源”双轮驱动能力,促进公司产业升级。
2、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未来业务发展是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其他
本次投资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进行及时持续的跟踪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