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进度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原来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