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17  宏润建设(002062)公司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芜湖皖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皖宏”)签署了《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芜湖皖宏为公司合营企业上海皖宏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芜湖皖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13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鸠江区电子产业园综合楼1318室,法定代表人殷青松,注册资本735万元,主营业务为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等。

股东为上海皖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皖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4年6月30日,芜湖皖宏资产总额4,449.58万元,净资产1,141.93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2.78万元,净利润41.93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形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芜湖皖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1、工程总承包范围: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厂房加固、 屋面巡检通道、屋面组件清洗系统、输配电线路、用户侧接入系统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承包范围内地勘、厂房荷载复核、相关系统设计、相关技术咨询和协调工作等。

2、项目规模:建设规模10MW(一期4.5MW、二期5.5MW,两期同时实施)。

3、工程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

4、工期: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为T+90,一期、二期同时实施,具体开工日期(T)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5、合同工程总造价:4,200万元(含税)。

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积极开展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业务。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参与光伏电站EPC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提升“建筑+新能源”双轮驱动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促进公司产业升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交易对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合同外,2024年初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芜湖皖宏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芜湖皖宏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