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规模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30,750,000股,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2,422.30万元。
公司基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考虑,将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02,422.3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 | 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579,917.20 | 64,187.51 | 17,680.2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898.16 | 18,234.79 | 17,319.79 |
3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15,000.00 |
合 计 | 631,815.36 | 102,422.30 | 50,000.00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七条之第一款的规定,减少募集资金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是基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2、202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