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本金10,000万元及收益、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担保情况: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有第三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四: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诉讼案件事实、起因
2023年1月9日,公司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10,000万元购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公司”)“国民信托·新城国际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信托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生效之日至2023年12月20日。国民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一发放贷款;被告二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有处分权的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抵押合同,抵押房产总建筑面积5,249.78平方米,抵押财产的协议价值为1.9亿元;被告三为被告一对国民信托公司的义务及责任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三是一人有限公司,其股东被告四在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于被告三的情况下应就被告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民信托公司因被告二违约,提前终止信托并按现状进行分配,即公司即时获得国民信托公司分配的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托财产。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就上述事项在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及财产保全申请。
3.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1)请求判令国民信托公司与被告一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贷款立即到期,被告一立即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及罚息;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万元、保函费42,307.43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以其抵押物对上述第1至3项诉请确定的被告一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公司有权对前述抵押物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第1至3项诉请确定的被告一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请求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三的第(5)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27.27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2%,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涉诉的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有第三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维权,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