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关于收到终审裁定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终审裁定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本金10,000万元及收益、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为终审裁定,公司将依据本案生效判决结果及时主张权利,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尚需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执行结果进行评估与判断,因此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金融法院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除部分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公司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主要情况如下:
上诉人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交上诉状后,未按规定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收到的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将依据本案生效判决结果及时主张权利,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尚需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执行结果进行评估与判断,因此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投资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01.52万元。本次涉诉的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有第三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