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
3.《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二)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7.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8.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2021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
9.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1.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2.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2022年8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职责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经营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利润分配实施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的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