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1.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间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96%,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高卫东 赵敏 宋海涛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