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个人资料,认为:
1、经过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林文平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林文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以朋、潘长勇、肖土盛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