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瑞泰科技(002066)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 2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8,480,0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05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8*****343莱州明发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306*****214莱州明发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咨询联系人:郑啸冰咨询电话:010-57987958传真电话:010-5798780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