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瑞泰科技(002066)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73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000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8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574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55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101.07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26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07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所有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6175.0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22%,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67%。

(2)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对外担保行为。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日,没有为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的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 《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振珠、侯涤洋、宋作宝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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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兴喜 郑志刚 李 勇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