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讯形式参加会议的包括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郑志刚先生、李勇先生,董事孙祥云先生、陈海山先生。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作宝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54)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内部审计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该制度更名为《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